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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寿宁县交通运输局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21:32:06 浏览:[ ]次

  BOB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和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并原则同意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寿宁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与“社会资本方”系同一含义)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投标人”、“投标申请人”系同一含义)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4、估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0882.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244.22万元(含设备购置费2579.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71.36万元(含土地费用5532.71万元),预备费用5538.75万元,建设期利息2028.60万元。其中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26882.93万元,包含建安工程费20244.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94.81万元,预备费1115.30万元,建设期利息2028.60万元。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54000万元,包含建安工程费4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578.64万元,预备费4423.45万元。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最终以政府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项目总用地面积63690.48平方米(95.536亩),总建筑面积8760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1100.00平方米,堆场用地面积16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7700.00平方米,绿地率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3.49%,建筑系数46.00%;机动车停车位175个,非机动停车位877个。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4栋3层标准化厂房及2栋4层标准化厂房包含的建安工程、公用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路线起点安宁村鹳林亭(国道G235)、岭头洋垭口、玻璃岭垭口、头仔垭口、前陶村、童洋村、沈洋村、路线)。项目公路推荐路线公里,全线万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6.41万立方米,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16.08万平方米,新建桥梁5座、全长1255米,涵洞19道587米(以上数量皆包含前陶平交改路)。

  本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本项目最终项目实施范围以经政府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为准。

  5.3计划建设期: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0.5年,建设工期2.5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1年,建设工期2年)。

  5.4运营维护内容:各子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进入运营期,其中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运营期为22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运营期为23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整体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本项目运营内容主要为新材料产业园的标准厂房出租收入、停车场管理收入,项目维护服务内容包括新材料产业园内的物业服务、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中、大修。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寿宁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协议的约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政府方出资代表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若属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分别缴纳出资,联合体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为90%),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出资时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建设期内到位冲抵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应确保所有项目资本金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足额到位,不得影响项目建设。

  (4)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在成立项目公司之前,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协议》,在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

  5.7资金来源:本项目中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中“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的规定,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项目资本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整体合作期25年。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0.5年,建设工期2.5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1年,建设工期2年),各子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进入运营期,其中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运营期为22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运营期为23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整体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及移交,最终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PPP项目合同》要求为准。

  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者是该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8)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注:投标申请人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注:①投标申请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的业绩均予以认定。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PPP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PPP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模式、签字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上证明资料不能充分体现相应的业绩,则需补充其他资料。③PPP项目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内(不含储备清单项目和已退库项目),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仍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到库内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入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不低于50%(含50%)。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BOB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BOB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BOB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适用于邀请招标)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整体合作期25年。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0.5年,建设工期2.5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建设期为3年(其中前期工作1年,建设工期2年),各子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进入运营期,其中寿宁县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运营期为22年,国道G235线寿宁县鳌阳镇安宁至清源镇沈洋段公路工程运营期为23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整体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BOB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BOB

  应在 2023年03月2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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